揭穿自慰的四个借口

作者:Brittany Allen

我曾深陷淫乱和情欲之罪中。在我那些不信主的朋友圈里,自慰和偶尔看色情内容是被接受的,甚至是大家常常开玩笑的话题。但当神揭开遮蔽我眼睛的帕子,赐给我在基督里的救恩后,我开始经历圣灵的光照。作为初信者的那几个月,我很挣扎。因为这是个禁忌话题,没有人告诉我自慰是错的。但住在我心里的圣灵因我的行为而忧伤——这一点,我心里清楚。

我感恩圣灵在我生命中这个领域的工作,但我也认为,作为信徒,我们需要清楚地谈论这个问题。在社交媒体和日常对话中,有些基督徒试图为自慰辩护。也许你正在这样做,心里困惑这到底可不可以。我想挑战四个试图将自慰正常化的论点。

一、「圣经没有提到自慰,所以可以」

这是个常见的论点,但站不住脚。很多罪圣经都没有明确提及。以毒品为例,圣经没有明确禁止吸食可卡因或使用迷幻药,难道这些就可以吗?当然不是。我们可以从那些提醒我们要谨守自守的经文中推断出,使用这些毒品是不被允许的(帖撒罗尼迦前书 5:5-7;提多书 2:2-3)。

同样,你在圣经索引中找不到「自慰」这个词,但我们可以从神话语中的原则知道这是错的。神创造性是为了关系性的——在婚姻的背景下,发生在一男一女之间(创世记 2:24-25;马可福音 10:6-9)。夫妻被呼召要无私地服侍对方,不是只追求自己的快乐,而是追求配偶的满足(哥林多前书 7:4-5)。将性从这个背景中抽离出来,就把神美好的设计扭曲成了一种自私的行为。

独自的性行为无疑是以自我为中心、满足自我的。

作为基督徒,我们已经被呼召脱离从前那种自我满足的生活,进入在基督里的生命,靠圣灵行事,不去「放纵肉体的情欲」(加拉太书 5:16)。

「要用圣洁、尊贵守着自己的身体,不放纵私欲的邪情,像那不认识神的外邦人。」 —— 帖撒罗尼迦前书 4:4-5

二、「只要不动淫念就可以」

情欲是指对某人产生性的渴望,并在脑海中想象与对方的性互动。这不仅包括真实的人,也包括想象中的对象。有人认为,正是情欲使自慰成为罪,因为耶稣直接定罪了淫念(马太福音 5:27-28)。按这个逻辑,如果一个人自慰时没有动淫念,那就是可以的。

虽然确实存在自慰时可能没有情欲的情况(比如幼童发现自己的身体),但成年人真的能在完全没有任何幻想的情况下这样做吗——无论是通过书籍、脑海中的画面,还是色情内容——哪怕不是在自我满足的那一刻?往往是那人当天或甚至几周前接触到的某些东西在喂养他的欲望。说一个人自慰时没有动淫念,这缺乏自我认识和诚实。

三、「这又没有害处」

有人声称,既然自慰对身体没有害处,那进行独自的性行为就是可以的——甚至是健康的。但仅仅因为某件事对身体无害,不代表它对灵魂也无害。

自慰的基督徒普遍会经历罪疚感和羞耻感,这是有原因的。事后的罪疚感在指向一个事实:他们得罪了圣洁的神。他们越忽视这个警报,良心就越发麻木。良心越麻木,就越难分辨是非。

让良心变得迟钝是有害的。

自慰也是会上瘾的。因为身体的生理反应会渴望更多的性刺激——这在婚姻中是美好的礼物,但在婚姻之外是不合宜的——自慰可能成为信徒生命中的网罗。

四、「这是我避免淫乱的方式」

有些单身者声称自慰帮助他们避免婚前性行为。同样,有些已婚者说他们进行独自的性行为,是因为配偶无法满足他们的性需求,而自慰可以防止他们出轨。

但圣经从未教导我们用一种罪来避免另一种罪。无论你的性欲未得满足是因为单身还是婚姻中的问题,主仍然呼召你忠心顺服。

「自慰绕过并消除了一个人在性方面操练节制的需要。」
—— Deepak Reju & Jonathan D. Holmes
「不要惊动、不要叫醒我所亲爱的,等他自己情愿。」 —— 雅歌 8:4

自慰在婚前就唤醒了情爱。它增加了人伸手去抓神尚未赐给未婚者之物的欲望。而且它可能开始一种不会因结婚而停止的行为模式。许多最终犯下奸淫的男男女女,若追溯他们的脚步,都可以回溯到未被对付的自慰之罪。如果一个人在单身时没有学会控制自己的性欲,那么结婚后他仍然容易陷入情欲之罪。

保罗为何因着试探的缘故鼓励信徒结婚,如果我们可以自己解决性欲的话(哥林多前书 7:1-2)?合乎逻辑的结论是:自慰包含在圣经对淫乱的定义之内。


性是神所赐的美好礼物,但自我满足的自慰行为是罪。「我们必须满足性欲才能过完整、幸福的生活」——这是个谎言。这不意味着抵挡试探总是容易的。但我们可以将自己的性欲降服于神,紧紧抓住这个真理:唯有祂才能真正满足我们。

愿祂借着圣灵的大能,使我们行在真正的圣洁中,并赐给我们信心知道:即使我们的性欲没有得到满足,基督就是足够的。